Medical

醫療

全民健康保險是臺灣辦理之社會保險,也是臺灣社會安定及民眾健康安全的重要支柱與保障。

外籍人士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規定說明:
投保資格
  • 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應自在臺居留滿6個月(在臺灣連續居住達6個月或曾出境一次未逾30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之日起參加健保,但合法的受僱者,自受僱日起參加健保;自106年12月1日起,在臺灣地區出生且領有居留證明文件的外國籍新生嬰兒,應自出生日起參加健保。但105年12月1日至106年11月30日出生者,可選擇投保居留滿6個月或自106年12月1日起投保。
  • 居留證明文件效期屆滿即喪失加保資格,應辦理退保。
  • 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於107年2月8日生效施行,對於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滿20歲以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經領有居留證明文件,應依附該專業人才自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之日起加保。
Foreign students
外籍人士出入境之健保資格處理原則

居留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出境者,其出境預定超過6個月以上,得依健保法施行細則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選擇辦理停保,入境時辦理復保。

  • 選擇繼續投保:不須申請,證件效期內出境不受離境日數之限制,可以持續投保,繼續繳納保險費,於國外發生緊急傷病或分娩,應於就醫後6個月內,填送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併同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及診斷書,並影印護照上當次出入境紀錄等資料,向投保單位所在地的健保署業務組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 選擇辦理停保後出國,在國外期間不能辦理復保,亦不能申請核退醫療費用,須等到返國並自返國之日辦理復保後,才能享有健保醫療權益,返國復保後,欲再次出國,應於復保屆滿3個月,重新申請停保。
Foreign newborns
新生兒加入全民健康保險
自106年12月1日起,在臺灣地區出生之外籍新生嬰兒,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應自出生之日起投保
臺北市醫療網絡
項目 醫院 地址 電話(代表號)
1 臺北市立關渡醫院 11260台北市北投區知行路225巷12號 02-28587000
2 臺北市市立萬芳醫院 11696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111號 02-29307930
3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 10341台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02-25523234
4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 10629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4段10號 02-27093600
5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 10065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2段33號 02-23889595
6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 10078台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2號 02-23916470
7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 11146台北市士林區雨聲街105號 02-28353456
8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 11556台北市南港區同德路87號 02-27861288
9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林森院區 10453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530號 02-25916681
10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醫昆明區 10844台北市萬華區昆明街100號 02-23887088
11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 1108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9號 02-27263141
12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10002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02-23123456
13 臺北榮民總醫院 11217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 02-28712121
14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11042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2號 02-27372181
15 三軍總醫院 11490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325號 02-8792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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