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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說明

簽證種類

短期停留簽證 (Visitor Visa)

用於台灣短期洽商或工作,且停留時間未超過180天者。

免簽證

參訪台灣之外籍人士,且持有相關國家護照者(詳外交部連結),可依據「免簽證」規定直接來台,依所屬國家停留期間30天或90天。

洽商停留 對投資台灣有興趣之外籍人士,如來台洽商預計超過30天,可持「洽商證明」,例如: 所屬公司(廠商)在職及派遣證明函、在台廠商邀請函、商務往來函電及交易紀錄(如信用狀、電匯款收據或進出口貨品提單等)向駐外館處申請洽商停留簽證。
外籍人士之國籍屬於下列特定國家分類,必須依領事事務局「特定國家人士來台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辦理簽證。
 
第一類屬於申請中華民國簽證須完成擔保手續的國家 : 阿富汗(Afghanistan)、阿爾及利 亞(Algeria)、不丹(Bhutan)、柬埔寨(Cambodia)、古巴(Cuba)、伊朗(Iran)、伊拉克 (Iraq)、 寮國(Laos)、索馬利亞(Somalia)、敘利亞(Syria)等國。
 

第二類屬於申請中華民國簽證須於指定地點提出,並由國內關係人完成擔保手續的國家: 孟加拉(Bangladesh)、迦納(Ghana)、緬甸(Burma/Myanmar)、奈及利亞(Nigeria)、尼泊爾(Nepal) 、斯里蘭卡(Sri Lanka)、巴基斯坦(Pakistan)、喀麥隆(Cameroon)、塞內加爾(Senegal)。
 

參加國際會議、商展申請停留簽證
 
應聘停留 欲來台短期工作(180天以下)之外籍人士,應先由雇主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證明」,而後申請者再持此證明向我國駐外館處或申請應聘停留簽證。
 
實習停留 根據教育部「外國籍學生至中華民國各級學校及教育機構實習要點」,得依規定申請實習停留簽證,並憑證明至國內學校或教育機構實習。
 
研習停留 來台研習中文可申請研習中文停留簽證至語言教學中心就讀,研習中文停留簽證可延長停留兩次。
 

相關連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長期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

計畫在台長期居留,且居留時間預計超過180天者。

長期居留簽證
創業家簽證 「創業家簽證」(Entrepreneur Visa),提供較其他國家便利之居留條件,適用對象除外籍創業家外,港澳創業家亦比照適用。其中申請創新創業居留簽證之外國人應具備高中以上學歷,且符合下列情形:
申請人為個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獲得國內外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或於政府認定之國際性募資平台籌資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上。
(二)已獲同意進駐政府認定之創新創業園區、經濟部直營、合作或獲得經濟部近三年評鑑優良之育成機構。
(三)取得國內外專利權。
(四)參加國內外具代表性之創業、設計競賽獲獎者,或申請政府鼓勵外國創業家來台專案計畫通過。
(五) 已在台設立符合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事業,擔任該事業負責人並投資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
申請為團隊者,分為以下二類,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 在台尚未設立事業

  • 獲得國內外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或於政府認定之國際性募資平台籌資新台幣 200 萬元以上者。
  • 已獲同意進駐政府認定之創新創業園區或育成機構者。
  • 取得國內外專利權者。
  • 參加國內外具代表性之創業、設計競賽獲獎,或申請政府鼓勵外國創業家來台專案計畫通過者。
(二) 已在台設立事業
設立符合「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事業,該團體成員須擔任該事業之負責人、董監事、經理人或主管等職務,且合計投資金額達新台幣 100 萬元以上者。
 
投資居留 欲投資台灣之外籍人士,且投資金額在20萬美金以上者,可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申請「投資證明」,再持簽證申請表、護照正本與影本等文件向我國駐外館處或領事事務局申請投資居留簽證。
 
應聘居留 欲長期在台工作(180天以上)之外籍人士,國內雇主需先向「勞動部」 申請「聘僱許可函」,再由申請者持上述聘僱許可函、簽證申請表及護照正本與影本等文件向我國駐外館處或領事事務局申請應聘居留簽證。
 
就業金卡

針對外國特定專業人士的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4證合一的個人工作許可,提供外國人才自由尋職、就職及轉換工作的便利性。

實習居留 根據教育部「外國籍學生至中華民國各級學校及教育機構實習要點」,得依規定申請實習停留簽證,並憑證明至國內學校或教育機構實習。
 
研習中文居留 來台研習中文可申請研習中文停留簽證至語言教學中心就讀,研習中文停留簽證可延長停留兩次。就讀滿4個月並繼續註冊3個月後,即可至外交部各辦事處申辦研習中文停留簽證。
 
外國人之外籍配偶依親居留 外國投資者如欲攜眷(配偶)來台,可依「在台有合法居留身分人士之外籍配偶申請依親居留簽證手續說明」之規定,持簽證申請表、護照正本及影本、婚姻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依親對象之在台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等文件,向我國駐外館處或領事事務局申請居留簽證。
 
外國人之未成年子女依親居留 外籍投資者如欲攜眷(未成年子女)來台,可依「在台有合法居留身分人士之外籍20歲以下未成年子女申請依親居留簽證手續說明」之規定,持簽證申請表、護照正本及影本、出生證明正本及影本、父母之婚姻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依親對象之在台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等文件,向我國駐外館處或領事事務局申請之。
 

相關連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永久居留簽證(Permanent Visa)

永久居留簽證(Permanent Visa)有關投資或應聘申請永久居留符合資格者可申請梅花卡,取得永久居留資格後,每年不受居住183天之限制。